Image: Mattgilbert.net
由豆瓣小组的一个讨论,引申出关于 legibility 和 readability 的区分和翻译的问题,问题在 Twitter 上也有几则相似的讨论。Legibility 和 Readability 两者都是字体排印的可用性的重要指标,是不能跳过的术语。中文对两者的翻译也非常混乱。我将传统的看法,加上多位朋友的意见,总结如下。
定义
Legibility 指在一个字体中,各设计的字母形状之间的区分度,即读者能否迅速辨别字母、避免混淆,这是一个微观的字型设计概念。Legibility 的一个指标是“透明性”,即具有优秀的 legibility 的字体应该既准确无误的让读者阅读,又能将自己的设计不动声色的隐藏起来,不以设计本身分散人的注意力。
字型设计的一切要素都会影响到 legibility,包括比划结构(比如两种 a 和 g 的写法)、字谷(counter)、衬线形状、比划粗细、磅数(weight)、x 高 (x-height)等等。
Readability 指“阅读体验”,阅读是否可能,以及它的容易程度。它由一个字体的使用方式决定,要考虑到 typography 的一切要素,包括排版、印刷等等,是一个宏观概念。
影响 readability 的元素也有很多,包括字距、行距、行宽、灰度等等。一个弱 legibility 的字体可能可以通过良好的编排使 readability 相对叫好;而一个有强 legibility 的字体也可能因为不当使用而导致 readability 下降。
翻译
有朋友说中文世界习惯将 legibility 译为易读性,readability 译作可读性。个人认为这个选择应该反过来,legibility 为可读性,“可”强调功能;readability 为易读性,“易”强调体验。但这两者仍然容易混淆。
因此最佳选择是将 legibility 译为可辨识性、可辨认性、或易认性,等等,从“读”字易开,转到“辨认”。至于 readability,可以遵循习惯的“可读性”,此时已经不冲突;或者“易读性”也许更适合,尽管可能会混淆读者。
世界各国车牌字体
1936年,德国标准协会规定了 DIN1451作为国家工业的标准字体,也包括交通和车辆管理领域。直到2000年,德国开始实行新的车牌标准字体——FE-Mittelschrift。FE 是德语 Fälschungs-Erschwert 的缩写,意为“难以仿造”。设计概念从字母、数字之间的篡改和混淆入手,试图通过字体设计防止修改车牌号码的犯罪行为。比如较易涂改的字母“E”、“F”和“B”中间笔画的高度被刻意设计成不同高度,同时左上角的处理也不一样。“1”不能被轻易改成“L”,“I”也不能变成“1”,“0”和“O”很不一样,“P”和“R”和不能互换。虽然牺牲了字体的美观,高低不平错落无序,但作为实用性第一的车牌字体,无疑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

德国新车牌字体:FE Schrift,容易涂改的字母都做了特别设计。部分字型带有衬线,增强了识别性。


本文刊载于《艺术与设计》2010年2月期。发表时有少量改动。本文感谢金虎的帮助。相关题目我们已谈及多次,近期可参考方宏章的
文章。
交通部更换高速公路命名办法出台,全国的高速公路路牌开始大面积更换, 引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关于费用的争议。鲜有人注意到的是,路牌的设计也作了大幅修改。新设计包括新的中英文字体、箭头和其他元素的设计,旧标准英文字体 Helvetica 被 FHWA 体(又称 Highway Gothic)代替。对美国视觉文化熟悉的朋友而言,FHWA 应该不陌生,作为美国的旧高速公路标准字体,FHWA 的设计充满了美国味道。它的名字源于美国联邦公路局(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诞生于艾森豪威尔(Eisenhower)执政的1940年代。这款字体的字型设计最初根据民间手工制路牌而来,设计粗糙,完成后也从未进行过路面测试。“它(FHWA)轻率、粗放,缺乏对细节的关注。”字体设计师 Tobias Frere-Jones 评论到。

Typophile 第五届电影节(Typophile Film Festival 5)在2009年9月举行,时长仅一小时,播放了来自几个国家的关于字体和设计的展示、访谈的短片。这一开幕短片由 BYU 大学师生手工完成,没有使用电脑动画。导演是 Brent Barson。影片使用各种使用字体为元素的产品,来表达人的五种感觉和它们对生活和创意的重要性。制作精良,不可错过。
(本文原由本站 Twitter 发布。Vimeo 视频,中国内地可能需翻墙。)
Sweet Treats是一份在线的甜点菜谱。有趣的是,每一个甜品上都有不同的字体,整体编排设计也十分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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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的新设计。Image: Research Studios
BBC(英国广播公司)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媒体机构之一,一直在新媒体和设计领域领先全球。从它成功的新闻网站到近年来 iPlayer 网络播放平台都成为各国媒体效仿的对象。本周 BBC 发布了新网络视觉系统的预览,阐述了宏大的新概念。两年前我们提到 BBC 的“Global Visual Language 2.0”,项目旨在为 BBC 网站提供新的统一的视觉语言。该项目使用了新的视觉系统,包括网格、字体、颜色和新的播放器等等。
两年后的今天,BBC 决定更上一层楼,决定更新这一网络视觉系统,以期成为再次媒体设计的全球标准。这次的设计试图“创造一种新的设计哲学”、“寻到 BBC 的灵魂”,以及“让 BBC 更加有区别性和识别性”。这次设计 BBC 也邀请了英国著名设计师和字体师 Neville Brody 作为顾问,由 BBC 创意总监 Ben Gammon 与 BBC 用户体验和设计部门共同完成。设计目标的关键词展现出这次设计的雄心:现代英国、时事、强势、独特、领先、综合、通用和最佳。

陈汉民教授设计的中国1983年国家标准标志图
之前 Rex 写了一篇关于新的城市公共交通标准的文章,设计是由天津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标志设计研究中心主任牟跃主导,是23年来的首次修改。相信很多人对这设计非常失望。
在去年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举办的“陈汉民教授从教50周年设计作品展”中,关于他的标志设计或者其它设计,这里不做表述。只是非常惊讶的发现了他于1983年参与设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交通禁止标志”,“安全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不管是在图形的统一,信息的传达方面都胜于现在所谓的新城市公共交通标准。我们可以做一个很好的比较。
陈汉民教授设计的中国1983年国家标准标志图
以 Computer Modern 字体排印的《The Art of Computer Programming》第一卷。
现代个人计算机软件中可以进行排印或者出版准备工作的系统,以所见即所得型为主流,从早期的 Apple MacPublisher、Aldus PageMaker,到曾经非常兴盛的 QuarkXPress,以及现在的 InDesign 莫不如是,甚至连 Microsoft Word 都可以归入此类 。但是,在桌面计算机的图形化用户界面尚未普及时,字符终端上其实已经出现了优秀的排字工具。这一工具也许并不够直观,不过这或许也不失为其优点:写作者可以将精力集中于文档的内容、而非其展现形式之上;作为源文件的纯文本并不依赖于平台而存在,易于管理和版本控制;用于处理源文件的程序也可以极富扩展性。这实际上是典型的计算机程序设计理念,这样的系统也的确是出于一个计算机科学家之手——你也许已经猜我在说什么:TeX。

我们很高兴的邀请到
方宏章加入 Type is Beautiful,作为专业的平面设计师,一方面我们希望他能为这里带来更多更专业的文章,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扩大平台、鼓励更广更深的交流。请参与留言讨论吧。

德国用于路牌的 DIN 1451 字体。Image: typografie
之前有一篇博文是关于杭州新交通设施的设计方案,是由中国美术学院艺术设计院设计的,有不少朋友提出一些异议和不同的看法,主要是关于交通道路标志牌字体方面的问题,之前一直想写一点评论,现在整理了一下补上。
西文部分
心细的一些朋友已经看出,这个设计方案西文所使用是英国现代设计的最主要代表 Gill Sans, 在文字排版方面 Gill Sans 有着非常好的效果,尤其在一些文学性小说方面。其字形温文尔雅,带有浓郁的英国绅士气质,具有人文主义的构造游走于无衬线和衬线的 Gill Sans 更具现代感,这都使 Gill Sans 成为一款经典的字体。

Jürg Lehni (简称 JL,下同):我很想知道法律将字体(typeface)定性为软件(software)而非艺术品(artworks)背后的更多原因。是简单地由于 OpenType、PostScript 和 TrueType 都有些编程语言的方面呢,还是说这跟数字化的字体是对某种曾以铸造字模形式出售的排字工具之模拟这一事实相关?能请你讲解一下这个决定的性质吗?在我的研究过程中相关的解释非常少。
Erik Spiekermann(简称 ES,下同):将字体定义为软件的主要原因是字体很难受到保护这一事实,因为大多数人甚至看不出 Garamond 和 Bodoni 之间的差异,更不必说 Helvetica 和 Arial 了。字体“应该尽可能地不干扰读者对文本的理解、最多只是提供一点点审美上的附加价值”这一需求,成为评估其作为附加价值的“艺术性”贡献时的最大劣势,而这样的附加价值正是版权法所看重的。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根本没人想复制的、稀奇古怪的华丽字体可以受到版权保护的原因:人们可以清楚地意识到那是一件“作品”,而不仅仅是对于已知参数的重组,问题是严肃字体恰恰依赖于这种重组。那么,既然字母“A”需要看起来像“A”,为什么某种至少在外行人看起来并无特殊之处的“A”应该受到版权保护呢?
